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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1 19:59:2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90    评论:0
导读

  A类装置的接地电阻  1.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阻  (1)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

  A类装置的接地电阻

  1.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阻

  (1)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宜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 2000/I (13-1)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公式(13-1)中计算用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采用在接地装置内、外短路时,经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的最大短路电流对称分量最大值,该电流应按5~10年发展后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确定,并应考虑系统中各接地中性点间的短路电流分配,以及避雷线中分走的接地短路电流。

  2) 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符合式(13-1)要求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增大接地电阻,但不得大于5Ω。且其人工接地网及有关电气装置应符合规范6.2.2的要求。

  (2)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与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生产用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要求

  R≤120/I (13-2)

  但不应大于4Ω。

  2)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要求

  R≤250/I (13-3)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但不宜大与10Ω。

  注:变电所的接地电阻、可包括引进线路的避雷线接地装置的散流作用。

  规范6.2.2的要求

  (1)为防止转移电位引起的危害,对可能将接地网的高电位引向变电所外或将低电位向变电所内的设施,应采用隔离措施。例如:对外的通信设备加隔离变压器;向变电所外供电的低压线路采用架空线,其电源中性点不在变电所内接地,改在变电所适当的地方接地;通向变电所外的管道采用绝缘段等等。

  (2)考虑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接地网电位升高时,变电所内的3~10kV阀式避雷器不应动作或动作后应乘受被赋与的能量。

  (3)设计接地网时,应验算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3)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中,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应采用下列数值:

  ① 对于装有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系统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② 对于不装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系统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或系统中最长线路被切除时的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值。

  4)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符合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要求。

  (3)变电所电气装置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

  1)独立避雷针(含悬挂独立避雷线的架构)的接地电阻。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的地区不应大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2)在变压器门型构架上和离变压器主接地线小于15m的配电装置的架构上,当土壤电阻率大于350Ω.m时,不允许装避雷针、避雷线;如小于350Ω.m时,则应根据方案比较确有经济效益,经过计算采取相应的防止反击措施,并至少遵守下列规定,方可在变压器门架上装设避雷针、线:

  ① 装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沿不同方向引出3~4根放射形水平接地体,在每根水平接地体上离避雷针架构3~5m处装一根垂直接地体;

  ② 直接在3~35kV变压器的所有绕组出线上或在离变压器电气距离不大于5m 条件下装设阀式避雷器。高压侧电压35kV变电所,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装设避雷针时,变电所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不包括架构基础的接地电阻)。

  2.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1)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向建筑物电气装置(B类装置)供电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建筑物电气装置系统电源接地点共用的接地装置:

  ①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外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R≤50/I (13-4),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但不应大于4Ω。

  ②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不宜大于4Ω。

  2)非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式 R≤250/I的要求,但不宜大于10Ω。

  (2)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式 R≤ 2000/I的要求。

  (3)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建筑物电气装置(B类装置)的接地电阻

  1、对建筑物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 R≤50/I 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2)当建筑物内未作总等电位连接,且建筑物距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距离超过50m时,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保护线(PE)或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3)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2、对建筑物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要求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2)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本章式R≤ 2000/I要求,且建筑物内采用(含建筑物钢筋的)总等电位连接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3) 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4) 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电位连接时,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不另设接地装置。否则,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a (13-5)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5) IT系统的各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每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d (13-6)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d—相线和外露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

  6)低压电力网中,电源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在由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7)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土壤电阻率在200Ω.m及以下地区的铁横担钢筋混凝土杆线路,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当绝缘子铁脚与建筑物内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相连时,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接户线,当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并应设专用的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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