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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型车销售新规定点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2 13:56:3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70    评论:0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日发布新规要求,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最大设计总质量在三点五吨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日发布新规要求,从明年一月一日起,最大设计总质量在三点五吨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指定机构检测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称,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对象是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进口许可的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

  工信部称,通过标注油耗,可以方便消费根据自己的使用预期并参照油耗量选择车型。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根据各自国情实施不同形式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并把它作为控制汽车二氧化碳排放和油耗的支柱措施之一。

  消耗的燃料占中国燃料消耗总量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二00八年,中国汽车销售九百三十万辆。据预测,到二0二0年车用燃油消耗为三点零五亿吨,换算成原油将超过五亿吨,车用燃油成为中国新增石油消耗的主体。

 
(文/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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