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22日通过一项有关鼓励清洁节能汽车发展的立法议案,该议案要求公共部门、公营企业及从事公共客运服务的企业今后采购车辆时必须符合清洁节能指标。
欧洲议会全会当天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会议以641票赞成、37票反对和2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鼓励清洁节能汽车发展的立法议案。
欧盟委员会主管交通事务的副主席安东尼奥·塔贾妮说,这一立法议案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在能源、气候和环境政策上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欧盟公共部门将在支持更新更好的汽车技术发展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以实现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欧洲议会通过的立法议案,欧盟第一次把汽车的能耗、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列入了公共采购的要求,即采购车辆时不仅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车辆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的部门包括公共部门、公营企业及从事公共客运服务的企业。
欧盟委员会认为,公共采购备受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可影响企业和私营部门的购买决定,因此,新的法规将会在较长时间内促进清洁节能汽车的销售,从而有望提高其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
欧洲议会在通过立法议案前已经与欧盟理事会就议案达成了妥协,因此,预计欧盟理事会将会很快通过该议案。欧盟各成员国将在2010年正式实施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