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凤凰网汽车就此事连线了清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宋健。
宋健表示,召回条例法制化是汽车社会进步的标志,新规在产品开发阶段能够对厂商起到督促,但加重处罚或将使得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变得更加谨慎。
“任何变化都可能成为一柄双刃剑。召回制度中惩罚力度的加大,有可能会对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生一定的影响。”宋健指出,甚至部分厂商会倾向于传统技术,从而对产品和技术创新更为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