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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产业重组政策取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3 22:16:34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97    评论:0
导读

  针对我国汽车产业组织存在的问题,我国汽车产业组织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之上的非合作性、开放性的寡头结构和

  针对我国汽车产业组织存在的问题,我国汽车产业组织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之上的非合作性、开放性的寡头结构和非纵向一体化的结构。所谓非合作性、开放性的寡头结构,是指每一个差别化产品市场中都有一个至几个企业存在,可以是一厂商居优,也可以是二、三个势均力敌的厂商并存,在相对接近于成熟阶段的产品门类,集中度可以高一些,而在未进入成熟阶段的产品门类,集中度可以低一些,但集中度的提高是追求规模经济的结果而不是行政规制的结果。当然,不同的差别化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是同一个企业。同时,市场对国外竞争者显著地开放,国内企业之间在价格、品种方面进行竞争而不是“恪守本分”。所谓非一体化结构,是指打破“大而全”、“小而全”,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进行剥离分拆,具有更多的专业化分工。

  改善产业组织,构建更健康的市场结构,就能促进我国汽车企业开展应有的市场竞争行为,改善市场绩效,使价格、品种、质量能更快地实现潜在需求,使不合理的利税降低并在足够的市场压力下实现规模经济。怎样才能实现产业组织改善的目标呢?

  (一)放松政府规制

  要使汽车产业组织由建立在政府规制基础上的合作性转变为非合作性,就必须要放松政府规制、减少政府介入。政府可以在进入限制、产品差别化限制、产品价格方面放松控制,使企业之间开展包括“价格战”在内的应有的竞争行为,使消费需求在竞争中得到更好的满足,同时也为企业追求规模经济并实现规模经济提供足够的财务压力和需求拉力。

  (二)加快行业开放

  要使汽车产业组织由封闭性转变为开放性,就必须要加快对外开放。只有更显著地对外开放,才能使寡头结构的负面作用降低而正面作用提高,才能使寡头结构不至于成为阻碍产业成长和市场发展的消极因素。事实上,许多国家汽车产业的寡头结构都是高度开放并存的,尽管一国的国产品牌所占的市场份额更多一些,但国外品牌的竞争压力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汽车行业更显著的开放,应该包括外资和外贸两个方面,不但在外资持股比例和外资收购方面的政策要更大胆些,在汽车进口数量、关税政策方面也应该更前进一大步。

  (三)推动行业重组

  要使汽车产业组织形成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之上的寡头结构和非一体化结构,要提高集中度,就需要正确地推动重组。重组不但可以促进集中度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专业化分工程度的提高,使汽车行业享受到规模经济性。特别是放松政府规制、减少政府介入加快开放,将为企业提供追求规模经济、摈弃规模不经济的财务压力和需求拉力,更多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也将筛选出合适的重组主体和客体。因此,重组必将在汽车产业组织改善中起到重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的目标是一个理想的目标。鉴于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远未进入成熟阶段,特别是轿车等产品门类还处于快速成长的前夜,集中度较高的竞争型结构及准寡头结构也是令人满意的目标。从产业组织理论上来说,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市场更容易出现竞争型结构,而国际国内许多产业发展的实践也证明,新兴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低一些是正常的,随着产业的成长和市场的成熟,集中度会逐步提高,如果产业的规模经济性强,市场结构还会向寡头型靠近。就汽车产业而言,美国、日本、欧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一个集中度由低到高的过程,我国的三轮农用车也见证了这样一个过程。我国汽车产业处于早期成长阶段,这会吸引企业进入,而且我国汽车产业目标存在的规制利润也会推动地方政府、国外企业的进入,所以可能还会出现集中度再度下降的局面。随着政府规制的放松、政府介入的减少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可能会在局部、在某一阶段使我国汽车产业组织偏离“寡头结构”,但只要市场竞争和重组力量发生作用,就能够实现令人满意的目标。

  重组的总体构想和政策取向

  我们说重组必将在汽车产业组织改善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推动重组呢?我国汽车行业许多和不同的显著特点,汽车行业的重组应该针对这些特点,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寡头结构和非一体化结构,重组的总体构想是合并式重组与分拆式重组结合,而且合并式重组要区分不同的差别化产品和不同的成长阶段。对于轻型载货车和轻型客车及汽车零部件,由于集中度较低,而且又处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平稳成长阶段,平均利润率已经不高,提高集中度的动因已经具备,可以通过合并式重组促使市场结构由竞争型向寡头型过渡。对于其他大部分产品门类,如轿车等,由于处于快速成长前夜和高利润阶段,并没有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性的压力和动力,再加上其目前的集中度就非常高,所以进行大规模合并式重组的条件不是很成熟,其重点是分拆式重组,应该通过剥离、分立等方式促进纵向非一体化进程,同时也应该尝试运用资本手段适度推动合并式重组。

  (一)打破进入限制推动重组

  重组实际上是一个重新安排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协同效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优势企业将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汽车行业的许多企业尽管是“已进入者”,但并不具备竞争优势,而一些“未进入者”却有经营管理和资本、人才方面的优势,允许这样的企业进入汽车行业,不管是进入整车领域还是进入零部件领域,让它们引发合并式重组或分拆式重组,都是有利于汽车行业发展的。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和一些农用车企业由于市场意识强、机制活,现在已经进入轿车、载货车等领域并带动了汽车行业的重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政府应该采取更积极的政策。

  (二)引入境外企业推动重组

  改革开放以来,境外企业在我国汽车尤其是轿车工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应该在重组方面也借助于境外企业的力量,不但要让国外的整车企业参与重组,也要让国外的零部件企业参与重组。引入境外企业对我国汽车工业进行重组,不但可以更多地引进资本、更快地引进技术和车型,也能提高规模经济性和专业化分工的程度。政府应该在境外企业参与重组上采取更加鼓励的政策。引入境外企业推动重组,能够利用跨国企业的规模经济性,使我国本土的汽车工业能够在国际上参与全球竞争,同时“民族”企业可以利用传统技术和廉价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规模不经济,在国内的某些差别化产品市场进行分层竞争,因而“民族”企业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运用资本手段推动重组

  资本手段是推动重组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市场经济时代,重组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来实现,还是象计划经济时代那样搞行政划拨等方式已经不合时宜,所以必须要依靠资本手段。我们许多重组之所以无法推动,就是因为不是通过资本手段而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的。我们说过,对于轿车等产品门类来说,进行大规模合并重组的条件不是很成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合并式重组所要求的“出价”较高,如果运用资本手段,就可以在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以较高的“出价”实现重组。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企业包括一些汽车企业有了资本通道,企业对资本手段也越来越熟悉,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将会提供更多的资本工具,所以我们要顺应潮流,鼓励企业运用资本手段进行重组。对于汽车行业的重组,政府可以考虑在资本手段方面给予倾斜性的政策,特别是对于换股并购等国际通行的重组方式,我们应该支持。

  (四)结合改制推动重组

  由于我国目前大部分汽车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不但机制僵化,而且历史包袱沉重,如果不下决心改革,是难以使中国的汽车工业走上良性循环之路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国有企业的改革,仅仅靠重组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汽车产业组织和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所以,我们一定要将企业改制同重组结合起来,在改制的基础上进行重组,从而使股权结构的调整、经营结构的调整和资本结构的调整获得有机统一。目前,我们可以向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想进入汽车领域的企业转让股权,一方面实现股权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实现重组。在整车和零部件的非一体化进程中,要把握机会对零部件企业进行改制,小一些的零部件厂家可以卖给职工或卖给私人。另外,应对非经营性资产、社会负担进行剥离,对债务进行合理的重新安排,使企业轻装上阵。

 
(文/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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